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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府办〔2016〕25号 关于印发《浸潭镇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9-05 15: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浸潭镇2016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镇各部门,各单位:

    《浸潭镇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浸潭镇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公安局和清远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精神,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防止传销活动的反弹,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浸潭镇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建立健全打、防、控、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6年打传工作主要任务及措施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商所、派出所和综治中心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打传高压态势,在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重点是防止少数群众到广西等其他地区参与传销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对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劝返、遣散工作。

(二)全力查处传销案件。工商所、派出所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依靠村(社区)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力量。要坚持打早、打小,防止传销坐大成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国家1040工程、北部湾建设、扶贫开发大西北”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加大对诱骗少数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查处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

1.派出所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非法聚集行为,深挖线索,摧毁传销网络。

2.工商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做好社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继续高压严打。

3. 综治中心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前,提前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播发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及时发布警示提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大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四)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我镇要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为契机,努力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切实建立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综治中心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可根据实际与周边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打传信息互联互通,情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遏制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巩固来之不易的打传成果。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所、派出所要深刻认识和准确研判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工商所、派出所和综治中心要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职能作用,在情报信息沟通、案件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工商所和派出所要加强对本系统内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维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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